2008年5月16日  星期五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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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   

(一)办卡须知

◆ 宁波大学园区内师生员工、宁波市民、在甬外来务工人员,持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等)可申办读者卡。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,持户口簿办理读者卡。
◆ 本馆读者卡分A卡、B卡、免押金卡三种。A卡押金100元,工本费10元,可借2本。B卡押金200元,工本费10元,可借5本。与本馆签订免押金协议单位的职工、学生,由所在单位担保,可申办免押金卡,工本费10元,可借5本。
◆ 读者丢失读者卡,请及时到办证处挂失。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。
◆ 读者如需退证,请在还清图书后,持本人读者卡,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,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。少儿由监护人持读者卡、户口本及押金收据退证。
◆ 读者卡有效使用期限为办证之日起四年,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,须到办证处验证,并交付相应费用。学生免押金卡在学生毕业时自动失效。
◆ 凭押金收据退押金,请妥善保存收据,遗失不补。
◆ 请读者遵守本馆的借阅规定,爱护图书,按时归还,做文明 读者。

(二)借阅须知

◆ 阅览开架图书,每次限取2册,阅览开架报刊,每次限取1种,阅后请放在阅览桌上,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。
◆ 普通图书,过刊合订本可外借,读者请到大厅总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,现刊、报纸、古籍、地方文献不外借。
◆ 外借图书借期为60天,可续借1次,续借期为30天。逾期归还,按照本馆规定支付逾期费,每册每天0.1元。
◆ 请爱护图书,不在文献上折页、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撕割、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馆外,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◆ 外借书刊时,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撕页、污损等情况,如发现应立即请总台工作人员盖图书污损章,以明责任。
◆ 图书遗失,读者可自行选择赔书或赔款。赔书须赔与原书同一版本图书,并按规定支付图书加工费,赔款一般按原书价格3倍赔偿。
◆ 借阅区电脑只供读者检索和查询。
◆ 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,各借阅区内禁止吸烟、吃零食,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,应将携带的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,不得在室内接听、拨打手机。
◆ 详情可查看本馆网站上的“借阅规则”或向本馆工作人员咨询。

(三)书刊损坏、遗失赔偿制度

◆ 读者借阅我馆书刊资料,须当面检查图书,发现污损、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此类问题,由读者负责赔偿。
◆ 书刊封面、封底被污损,不影响正文的:中文图书按原价20%赔款,中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20%赔款;外文图书按原价30%赔款,外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30%赔款。
◆ 书刊正文被污损的可赔偿同一版本的书刊,并交3元的书刊加工费。不能赔偿原书刊的:中文图书按原价2倍赔款,中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2倍赔款;外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款,外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3倍赔款。
◆ 书刊丢失,可赔偿原书刊,并交3元的书刊加工费;不能赔偿原书刊的:中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款,中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3倍赔款;外文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,外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4倍赔款。
◆ 珍贵书刊、绝版书刊污损、丢失,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。
◆ 对有意破坏书刊(如裁割、撕裂、涂画等)者,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,取消其借阅资格。
◆ 对偷盗书刊者,除收回原书外,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◆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,读者损坏的书刊,经办理赔款后,一律收归我馆处理。

(四)上网管理制度

◆ 须持本人读者卡刷卡上网。
◆ 上因特网站、参与BBS、收发E-MAIL等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严禁查阅、下载或上载反动、污秽等内容,违者后果自负。
◆ 未成年人只限在少儿借阅中心上网,上网时间不超过2小时/天。
◆ 严禁运行各种游戏软件。
◆ 借阅区电脑只供读者信息检索。严禁聊天、看电影、玩游戏等。
◆ 读者可免费上网15小时/月。
◆ 提供电子文献信息服务是本馆重要的服务项目之一,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优先安排查找书目和资料的读者上网。
◆ 上网读者不得随意更改机器设置,如有特别需要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。
◆ 不要在微机硬盘上存放个人文件,本馆将定期清理。
◆ 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失误,造成计算机软、硬件损坏,带来经济损失,读者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◆ 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社会公德。对不遵守制度,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告的读者,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上网资格。对情节特别严重的,将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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